我是南湖路都市华庭住户。购买的是二手房,当时交易的时候,开发商还没有给个人办理土地证,我以为只要房产证过户了,办理土地证时直接办我的就行了,结果实际情况是办理土地证只能够办原来房主的,所以,现在房产证是我的,土地证还是原来房主的,而现在原来房主到了外地,已经没有了联系!
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在合法宗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已多次转移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没有同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当事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权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登记的,国土资源部门在核实房地权属来源等有关材料,依法公告并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办理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我的理解是我这种情况应该可以办理不动产证。是否可以办理?怎么办理?请回复为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