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廖瑞槐,资兴市蓼江镇东兴村村民,因2018年7月17日在蓼江镇摩托售卖店购买一辆女士摩托,于第二天早晨从蓼江驾驶本人购买的新摩托车来新区上户,途中在蓼市与三都老塘头的交叉路口处被三都中队交警拦住,下车后交警检查了摩托购置发票和本人驾照,以还没有取得行驶证和未购买保险为由扣押,并开具罚款562元。
我同交警理论,他说车子可以采取托运等其它方式前去办证,三都交警中队明显存在违法执法,滥执法行为。
廖先生:
您好。你提出的“质疑三中队乱执法”的有关问题,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07月18日,我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资兴市三都镇辰南村老塘头路段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遇一中年男子驾驶一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此地,经查,该当事人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因其未购置交强险,车辆未注册登记,执勤民警依法扣留其机动车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告知其十五日内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接受处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
二、当事人廖先生驾驶未依法注册登记、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执勤民警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扣留其机动车,其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乱执法。至于廖先生讲其于被查前一天购买的车辆,经查与事实不符;其述是去上户过程中被查,这无从考证。购置车辆后应及时购买交强险、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