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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郴州日报社

嘉禾县嘉宏铸造实业拖欠农民工工资9000元

最美郴州 问政单位:嘉禾 2018-09-07 17:59:19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叫卢建群,今年53岁,湖南新化人,农民,一直在广东打工二十余年,经多年积累和自学,从事铸造行业技术管理工作近20年,为生活所迫一直与妻儿分隔两地。2018年3月,因我大儿子在郴州工作基本稳定,为与家人团聚,离亲人近一点工作,经人介绍于3月下旬开始,在嘉禾县嘉宏铸造实业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和李老板约定试用期两个月,月工资8000元,包吃包住,压一个月工资。该厂在我到来之前生产一直不顺利,我担任工程师后,对全厂生产流程进行了规范,产品质量和产量较去年同期有极大的提升,生产逐渐步入正轨,在工作期间一直兢兢业业,全力为厂子利益考虑,在解决技术问题、指导生产的同时,配合老板出差洽谈业务,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在我担任工程师期间,产品废品率一直控制在行业平均废品率以下,个别月份的废品率控制在2%,远低于行业平均废品率。因我到来后,对生产流程质量和标准严格管理,严格管理员工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老板,导致员工对我的矛盾日益加深,同时老板对我的期望也越发提高,在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报废时,第一时间不是开展调查,而是先归咎于我技术问题,进行质问,枉顾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质量因素、生产操作因素和员工意识问题,给我造成了很大的工作压力。

2018年7月1日,因生产问题,造型班长对我进行谩骂,并威胁要喊人打我,我立即将情况报告了老板,并要求老板采取措施制止这种行为,但老板未进行处理,考虑到矛盾已经埋下,我人生地不熟,老板又不支持我,以后的工作中势必处处掣肘,人身安全也难以得到保障。出于气愤,我立即提出辞职并赶往郴州,李老板知道我要走后,对我进行了挽留,考虑到一走了之确实也不好,也还没有履行正式辞职手续,我重新回去厂里工作,之后书面向李老板提出了正式辞职,经过协商,李老板同意了我的辞职,但是要求我一直上班到7月底,完成手头上的工作,也给他一定的缓冲时间。我同意了,继续在嘉宏上班,除中间有私事请假离开两天外,一直上班到8月5日凌晨,指导员工浇筑完铸件,站好最后一班岗后,于8月5日下午正式离开,离开当天早上,李老板承诺会在下一个月将我的7月份工资结清,并于当天将6月份工资转账给了我。

9月初,我满怀希望来到公司讨要7月份和8月初的工资共计9000元,李老板先是挽留我继续工作,我提出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我的权利,但李老板考虑两天后不肯签订,没谈拢后我提出结清工资,李老板提出7月份产品质量不行,要扣除我3000块,只给我6000块,我提出质量不行的主要原因我已经写过质量分析报告了,不能全算在我的头上,要求要全付,李老板不肯甚至威胁不给了,出于无奈,在征得家人同意后我只能答应,心想少给至少比不给强,人生地不熟,认了算了。等了一天后,嘉宏李老板又说不给了,说之前的铸件都没要到钱,什么时候要到钱了,再什么时候考虑给我,我说你要不到钱也不能拖欠我工资吧,你这是违法的,我要去投诉你,李老板竟说随便你到哪里去告,你想到哪里告到哪里去告,到嘉禾没有我搞不定的事情,把我惹急了就算打你一顿也没什么要紧。

话说到这个份上,我也知道多说无益了,李老板的承诺一而再、再而三的不兑现,他说等要到钱再给我,这我怎么能信,再纠缠下去还有被打的风险,于是我收拾自己的东西,只得离开了嘉禾。

嘉禾县嘉宏铸造实业有限公司拖欠我的工资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且在该企业工作期间,节假日、工作时长和加班都不另行计算,未给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只缴纳了工伤保险,严重违反劳动法的第五十一条和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同时,我在企业已工作近5个月,该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9月初李老板想要我继续做下去时,我的底线就是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李老板不但拒绝签订而且准备克扣甚至后来还要赖掉我的工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之规定,我是有权提出赔偿的。

我曾在广东工作二十余年,先后换过七八家企业,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拖欠工资的情况。恳请领导为民做主,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这种违法企业,为我讨回工资,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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