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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粮食局劳动服务公司干部退休为何按照职工待遇

8103321 问政单位:资兴 2018-09-06 17:29:20

我父亲刘启峰,男,1933年出生,中共党员,1950年部队入伍(志愿兵),1953年士兵复营,先后被分配到天峨山林场、粮站、粮食局劳动服务公司等单位工作。任职为粮站主任,劳动服务公司经理等职。1988年10月于粮食局劳动服务公司干部退休(有资兴人事局发的证件1本)。2018年元月9号去世,享年86岁。

我叫刘俊华,是刘启峰的儿子,就在上个月(8月份)去办理父亲的丧葬抚血金时,领到的却是按照企业职工计算的待遇标准,总计才为54480元。

由此,我真不明白,既然是干部退休,就应该按干部待遇标准计发,为何干部退休,而职工计发?原因何在?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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