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为响应党和国家的脱贫政策,我于2017年申请了危房改造,拆除了老房,在原宅基地上经乡领导划线批准新建了住房。现在特咨询:
1、这种危房改造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如何发放?是否有时间、入住、及装修要求?
2、改造后重建的新房的产证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谢谢!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桂东县危房改造的补偿政策咨询”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县于2017年3月29日下发《桂东县农村土坯房改造实施办法(实行)》(桂办发[2017]7号)、《关于调整农村危房改造原址新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办发[2017]20号)文件精神,我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补助4万元/户,一般户新建补助2.5万元/户。补助资金根据建房进度,通过农户“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按照方案要求,改造对象必须为2017年审批建房,春节前入住,房屋不能进行豪华装修,四类重点对象建房面积必须严格按照中省规定,即:1人户35㎡,2人户45㎡,3人户60㎡,3人户以上的,按照人均18㎡计算,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
关于房屋证件办理问题,可以到所辖乡镇规范农村建房办公室咨询。
桂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