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春节前,在井岸组年度群众会议上,有人考虑到本组人到村里参加文化体育活动不方便设想在本组我家房屋北边菜地上建一个群众文化体育娱乐中心。考虑到旁边规划为组里新农村建房用故空出两逢地基留给他人建房。
2018年春节回家时,我发现留给他人建房的宅基地组里建成了一个长条形建筑,再加上进伙时,有人称此房用于本组做白喜事用。故我当场表达了不满,饭也未吃礼也未挂,认为此建筑破坏了新农村建没,破坏了村民居家风水,在我去外务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建造,我表示坚决反对。2018年三月,我在广东电话联系组长及村干部明确表示,此建筑只能用于体育娱乐活动不得从事白喜(农村最大忌违)。因此,我千万不能认同此建筑,特提出废除或改造此建筑,否则,请组里认购我的房屋,我举家搬迁。可是,4月有一户村民在内大操大办丧事活动,搅得邻居无法正常生活,读书的小孩不敢回家居住,给村民住房带来阴影和不利于居家的现象,有风水先生说,此屋造成会对人身及人丁不利的影响。国家提出建设新农村是为群众提供统一规划整齐美观的村民居住条件,实现村民居住舒适,安居乐业的愿望,任何与此有违背相抵抗,具有不利因素的建筑都应当采取制止行动。
据近期了解,建房前参会人员反应,90%的人反对建这种房屋,极少数当权人还用:“今后谁家老人去世,如不搬进来做白喜,组里会不管他家的事”的语言来说服群众同意建这种房屋,如此强行违背群众意愿。后来得知,盗用村民危房改造款和未经审批而建。
我的请求:1该房屋不能用于从事白喜活动。2只有废除和改造此建筑,才能确保村民安居乐业,长效久安的居住生活。3若不能落实以上两条,请组里认购我的房屋。
以上提供事实,真实存在,如有虚假,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敬请好心律师给予解评。
安仁县金紫仙镇源田村井岸组候春华
2018.6.5.
尊敬的好心正义郴卅民情直通车工作人员:
自6月5日《安仁县井岸组在新农村居民处建房做白喜》的投诉刊出,等到昨天(6月12日)金紫仙镇初来5位司法所调解人员和一位村助干(而前期多次参加调查的村干部隐退了)。他们以开群众会签字的形式了结此事,由组里的当事人带头签字并守住监视群众签字。自始至终,我多次向调解人员提出,要采用对全过程进行录音摄像,以确保操作全过程公开透明和利于上级复查,但都遭到了工作人员拒绝。我对投诉材料负真实性法律责任,请求上级派记者调查,会继续上访,会因此引发的恶性事件或刑事事件由谁来负责。
当事人:侯春华
2018.6.13
尊敬的正义的郴州民情直通车全体工作人员:
我申诉的《安仁县源田村井岸组在新农村居民处建房用作做白喜》一稿,在《郴卅民情直通车》《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红网》刊出后,通过你们正义的威信,为尊重事实,金紫仙镇政府政法领导己签字,对我表示了同情并支持了我的申诉理由,把井岸组在新农村居民处建房内,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的做法扭转过来。
去年,我全家在广东中山市务工,在我毫不知情下,组里极少数人在我家住房旁占用我家责任经营的农田菜地,建起了专做白喜停尸开灵堂的房(形状不同,做红喜都到自家厅屋)。农村做白喜大操大办,做法事乌烟樟气,昼夜长达7天(农村最忌违),给村民居住带来阴影,吓得读书的小孩不敢回家居住,严重干扰村民正常生活。为此,我来到县司法局咨询,占用农田和丧事扰民可起诉,但组里人不会集资赔付给你,此事不宜打官司,唯有找镇政府调处。
我好不容易看到了,去年组里申建房报告(至今未审批),明明白白写道:建群众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中心之用途。后为什么建成了貌似专做白喜的房屋呢?据近期湖南省公布实施《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第2条第一项,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干部应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处,公共场所办理丧事活动……根据政策所示,井岸组在新农村居民处,群众文体活动中心公共场所内,办丧事做白喜的做法属严重错误。
感谢《郴州民情直通车》和网友,共同见证维护公平正义。
申诉人:侯春华(于广东中山市) 2018.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