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城新区的嘉州阳光开发商收取2000元燃气开通费,交房还要缴纳1450元自来水开通费,电开户费1000元。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通知》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实设施,包括燃气,自来水等费用一并记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
为什么同样在郴州,深圳,海南的房子就不需要缴纳这些费用?请给出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