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资兴市州门司镇村民,几年前家里有人因在外打工得了精神分裂症,属于特殊门诊范围,几年来一直在吃药维持,2016年底以前可以在镇政府报销一部分药费,然而从2017年1月起就无处报销了,多次询问工作人员都说上级没有政策了,要去申请特殊门诊,可是申请特殊门诊即使成功了也只是从申请成功那一个月起才能享受,况且请特殊门诊审批周期长,只能在每年5月、11月进行,我家属如果是在2018年12月才能申请成功,那么就意味他从2017年1月至2018年11月两年时间因特殊门诊买药的费用无处报销,让一个困难家庭蒙受几千块钱的损失。
我认为改革应该是让群众更方便、更实惠,而不是一直可以享受的一点特殊门诊报销优惠政策说没就没了,使群众的利益无故受损,要知道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可是年年在增加啊!因此,请相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这个问题,让它早点得到解决,感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资兴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是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78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50元/人。《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4号)文件规定: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
二、2017年1月1日起,为确保我市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公平性,维护社会稳定,我中心按照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及要求,贯彻实施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发[2016]29号),严格执行郴州市人社局、郴州市财政局《关于统一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的通知》(郴人社发[2016]107号)文件,全面落实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原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包括《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特殊病种门诊确认标准与费用报销范围的通知》(资合委发〔2013〕3号)文件实施随即终止。2017年11月30日湖南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为保障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基本需求,我中心按照《关于2018年特殊门诊和家庭病床申报工作的通知》(资居医发〔2017〕33号)文件要求,对2018年特殊门诊和家庭病床的申报病种、申报机构、申报所需资料、申报程序均通过市、乡镇、村、组、市内医疗机构、市内零售药店进行了深而广的主动宣传。为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从2018年1月1日起我中心将严格执行《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暂行办法》(湘人社发〔2017〕93号)文件。
三、根据《关于2018年特殊门诊和家庭病床申报工作的通知》(资居医发〔2017〕33号)文件要求,我中心每年的5、11月20日前将通过以下程序进行资料收集、提交市医疗保险医疗专家委员会集中评审:第一次申报患者申报资料交资兴市第一、二人民医院、资兴市中医院、资兴市矿务局总医院、东江馨康医院任一家医院;老特门享受人员将所需申报资料交自选的特门定点配送药店。请您务必依据第一次申报特殊门诊的要求整理好资料,即时报送。
四、2017年由于处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时期,原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门诊补偿没有上级文件支持,我中心已在向上级积极争取相关政策,如果争取到政策将会通过乡镇(街道)、村、组等渠道进行通知,并按照相应要求予以追补,敬请留意。
如还有不解之处请您拨打资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电话:3323146。感谢您对资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资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