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资兴洪正保安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于2017.9.6下班途中不幸发生车祸,所幸肇事方对此事负责到底,可不幸的是,我既然是公司的员工,且有郴州市劳动局的鉴定书(工伤九级),为什么当地劳动局和单位却对此静悄悄?
彭先生,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于2017年6月2日由资兴市洪正保安公司申报参加工伤保险,2017年9月6日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2017年12月11日被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8年1月29日被郴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玖级。2018年4月3日洪正保安公司向我站提交了您的伤残待遇申报资料。因为工伤保险基金实行郴州市级统筹,我站接到您的申报资料后立即根据郴州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业务经办规定,做好了待遇申报相关资料初审工作,并及时送达郴州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审批。由于您是因交通事故受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2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第11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您申报的工伤待遇因有第三方责任人,所以实行补差,即如果您已从第三方责任人获得的赔偿高于工伤保险补偿,则工伤保险基金不再进行补偿,以上政策,已于2018年4月23日电话告知您本人。此后您本人及家属也曾多次到我站咨询,我站工作人员也按上述政策给予了当面答复。
资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8日
彭先生,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于2017年6月2日由资兴市洪正保安公司申报参加工伤保险,2017年9月6日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2017年12月11日被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8年1月29日被郴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玖级。2018年4月3日洪正保安公司向我站提交了您的伤残待遇申报资料。因为工伤保险基金实行郴州市级统筹,我站接到您的申报资料后立即根据郴州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业务经办规定,做好了待遇申报相关资料初审工作,并及时送达郴州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审批。由于您是因交通事故受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2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5号)第11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您申报的工伤待遇因有第三方责任人,所以实行补差,即如果您已从第三方责任人获得的赔偿高于工伤保险补偿,则工伤保险基金不再进行补偿,以上政策,已于2018年4月23日电话告知您本人。此后您本人及家属也曾多次到我站咨询,我站工作人员也按上述政策给予了当面答复。
资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