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是全国有名贫困县,易地搬迁扶贫户很多,易地搬迁扶贫户的老房子可不可以卖和转让给需要盖房子的农民或危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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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反映的“桂东县易地搬迁扶贫户的老房子可不可以卖和转让??”问题回复如下:
2015年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达了《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土地和住房分配、迁出区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2016年1月18日湖南省发改委、扶贫办等六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易地扶贫搬迁搬出地的老宅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拆旧复垦”。拆旧复垦工作在国家、省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中明确要求必须落实完成。
2016年3月8日我县根据国家、省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制定了《桂东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试行)》(桂办发〔2016〕4号),明确了老住宅处理方式:按照“一户一宅”原则,搬迁户原有房屋必须在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内拆除并复垦,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要上交乡镇政府并依法予以注销。易地扶贫搬迁由贫困户自愿申请,按照相关程序确定为易地扶贫搬迁户后签订《桂东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书》,协议书第二条第四款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户的责任与义务明确了“易地搬迁户原有房屋在领取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费70%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并上交集体土地使用证(有房产证的也要上交),逾期不予拆除的,由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扣发余下的30%建房补助款,新(购)房屋不予发证。原有宅基地必须交(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不得再建房屋,也不得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山林、田土等生产资源仍按原承包方式不变。”
感谢“dxx1928”网友对精准扶贫工作的关心,您所反映问题根据国家、省级、县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和搬迁户签订的《桂东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书》责任和义务,易地扶贫搬迁户的老房子不可以转卖,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并复垦,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要上交乡镇政府并依法予以注销。
为了让易地扶贫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大塘镇着力做到“搬家”更要“帮业”,解除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后顾之忧,通过劳动力转移就业,解决了搬迁户385人的就业;通过鼓励搬迁对象参与创业和产业发展,帮扶贫困户539人发展特色产业,解决后续发展问题。
最后,感谢您的来信,我们将始终把群众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各项工作,同时也可以现场咨询、反映相关问题。
桂东县大塘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