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何志华,1980年出生于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1999年参加工作,2000年评为二级教师,现任教于安仁县安平中学,近20年来一直恪尽职守,工作认真负责。今年好不容易有机会参评一级教师,谁知安仁教育局个别领导竟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按职称评审合法程序强行干预评审工作。我们安平中学此次有8位教师符合一级教师参评资格,学校组织评委对我们8人进行参评资格量化评分,并将评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果见附件)。
在公示期结束后,教育局强行要求学校把借调在安仁众诚中学(此乃一所私立学校)的段淑金老师加入参评者名单,而对她进行量化评分时,我校之前参评的8位教师均不在场,无人监督。她的量化评分成绩也不真实,和我们8人中成绩排名最后的居然相同,并列第八。她参评的所有资料,我们安平中学参评老师都没有签名确认(按要求参评人要互相签名才有效)。而现在的结果却是,违反程序且排名末尾的段淑金老师居然评上了一级教师,而在学校排名第二的我却被无故淘汰。
如此不公,怎能不让我们广大教师心寒!希望各位领导和正义之士能够还我们一个公道!
此致
敬礼!
安平中学何志华
你反映的《安仁县教育局个别领导不按职称评审合法程序,强行干预评审工作》我局已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教师工作股安排专人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段淑金老师2015年8月29日与县教育局签订了到我县民办学校众成实验学校支教的协议,协议中规定支教不得少于三年。因此,段淑金老师到众成实验学校任教属于组织委派的支教行为,并非“借调到众成学校”。
2.段淑金老师的编制一直在安平中学,按规定可以参与安平中学的教师职称评审。安平中学职称考评小组对其也进行了量化评分,学校同意推荐段淑金老师作为本次职称评审的参评对象。后经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合议,同意段淑金老师参加此次一级老师评审。
3.安仁县2017年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是采用异地评审模式,所有参评对象都是在同一起跑线上起跑,由评委根据评分细则进行量化计分,整个评审过程是在县纪委、县人社局的全程监督下实行封闭管理,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4.安仁县教育局2017年元月15日上午召开了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会。全县各中小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和教育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局教师工作股负责同志就2017年的职称评审有关政策作了广泛宣传和详细解读。同时,局领导也要求各学校校长召开教师大会,对评审的政策指标、程序、量化结果都要进行公示。
5.根据郴人社函〔2017〕172号文件规定,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对本单位人员评审推荐工作负总责,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并且规定:属德育方面的材料,由分管德育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属教学方面的材料,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属综合性方面的材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严禁由他人代审代签,所有复印件均需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参评人员复印件材料需签字盖章才有效。
因此,安仁县2017年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在阳光下操作,评审过程合乎规定程序,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安仁县教育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