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门诊医药费没有纳入医保范围的有关情况,现回复如下:
1.关于参保居民在县人民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没有纳入医保范围的说明。我县自2010年启动门诊医疗保障以来,始终坚持“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的原则,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为方便参保居民及时就近就医,将参保居民在县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或诊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但县人民医院等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纳入普通门诊定点管理,参保居民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2.关于城郊医院以没有电脑为由不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说明。卢阳镇卫生院系由县红十字会医院(原附城乡卫生院)与原城郊乡卫生院合并组建的乡级医疗机构,该院设有三个院区及门诊部,其中郴义路院区和滨河路院区均设有普通门诊报销窗口,参保居民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窗口办理医保报销手续;文化路院区门诊部没有设立普通门诊报销窗口,参保居民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需到郴义路院区或滨河路院区窗口办理医保报销手续。网友反映城郊医院以没有电脑为由不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情况,实际上是参保居民在该院文化路院区门诊部发生了门诊医疗费用后,当班的医务人员又没有告知患者医保报销程序,工作方法简单,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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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