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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郴州日报社

嘉禾县老司法局施工到半夜一两点

ff123456 问政单位:嘉禾 2018-04-19 17:08:14

此一年多的时间,在施工过程中,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强制性规定,隔三差五持续夜间施工作业,导致附近的居民无法正常居住生活,工作及生活受到严重侵害。

按照规定从夜间22:00到第二天凌晨6:00,正是人们休息的时候,一般这段时间是不允许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由于从该路段运输的土石方多是因建筑施工需要而清运的,清运土石方是建筑施工的需要,清运和建筑施工是一个整体,所以从建筑工地运输土石方的工作是建筑施工作业。反过来也是一个道理,建设某一个地方(如建设前湾港码头)需要土石方填埋,填埋是建筑施工的一个阶段,因而运送土石方行为同样也属于建筑施工。鉴于以上分析,在该路段夜间运送土石方违法行为(审批公告的除外)需有环保部门监管,请不要再以“环保部门只监管建筑噪音、工业噪音,而交通运输噪音不由环保部门监管”而行政不作为。即使被认定为属交通运输噪音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是监管的“九龙”之首。交通噪音污染虽有公安、交通等部门分行业监管,但环保部门是“首”,责任不可推卸。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解决这个问题,让附近的居民有一个安静的夜晚,美好的梦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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