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14年与濠头农贸市场项目部签订买房合同,签合同时才开始搞基脚。建筑期间由于开发商层层分包、偷工减料、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房屋质量不达标;骗取已签好的合同篡改预交款数额、一直未见开发商的有效证件等诸多问题。特别是由于他们施工放样错误导致超红线建筑,致使我们买的(整栋7间)商住房成违章建筑。期间我们看到如此的质量及诸多的问题和听到了我们的房子是违建要拆的消息,所以停止了房款的交付。
从而开发商于2015年把我们告上了法院,要我们立即交清房款,而法院也不予考虑:“我们的是超红线的违章建筑房要拆除,合同约定的支付款是开发商单方私自篡改的。”判我们要交清房款。并于2018年3月15日被强制执行责令我们要交清房款。我就想问问相关部门领导:为什么我们买到的是违章建筑的房,还要我们立即交清房款,请问到时我们把房款交清了,谁来为我们承担经济损失,濠头农贸市场现已成为了烂尾楼,有的设施至今未建也无人管了,大多买房户为了要入住都是自己在完善后续工程。到时我们是房也没有,钱也找不到人要。我们只是农民,付了钱买的东西就要值得,不要明知他是一个“三无产品”还付全款买回。在此恳请相关领导为我们伸长正义,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