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来件收悉。现就桂东县大塘商贸城不动产权证未办理的问题回复如下:
桂东县大塘商贸城由桂东县弘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开发所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该公司至今未向我局申请办理业主的不动产权证。待该公司申请县相关部门验收和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后,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契税凭证(原件);
5.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6.物业维修基金缴款凭证(原件);
7.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房屋分层平面图。
我局依该公司和业主的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桂东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