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资兴市委、市政府:
我们是东江鸿都尚城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的业主。该小区位于资兴市东江街道竹园路与水电路交汇处,由资兴市粤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开发。小区住宅约312套,商铺约100余间/套,配套停车位224个,总建筑面积606334㎡。
小区楼盘于2010年8月对外销售,并于2015年前后陆续交房,但时至今日,开发商一直拖延办理部分业主应有的不动产证,业主前后历经几年,反复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尽快办理证件,均未果。
据资兴市房产管理局2017年5月11日给予的回复,截至当时(2017年5月),小区已办理好232户不动产证,因“营改增”税务改革及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等原因造成剩余80户的不动产证正在办理当中。据悉,小区在房产管理部门的综合验收已完成,符合办理不动产证的条件,而未办理不动产证的业主分布在小区1、2、3、4栋各个单元,购房时间在2012年月至2015年6月期间,绝大多数为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并缴纳了契税、维修基金以及预告登记费、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房产办证费等费用的业主。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三条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而小区的业主们,在楼宇交付使用且已经向小区开发商足额支付了相关费用4年以后,仍未得到开发商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指出: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59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姑且不论590日是否符合行政法规,其实际的办证时间也远远超过了约定的期限。
综上,开发商在收取了业主的购房款及办证等各种费用后,理应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购房合同履行办证义务,但开发商一直推诿扯皮甚至逃避,极大的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伤害了业主的感情,也耗尽了业主的耐心。
东江鸿都尚城小区部分业主
2018年3月8日
网友:
您好!您向市政府反映的恳请政府督促办理小区不动产权证信访事项已收悉,资兴市国土资源局领导高度重视,经调查核实,现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东江鸿都尚城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位于资兴市东江街道竹园路与水电路交汇处,由资兴市粤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开发。小区住宅312套,已售310套,其中244套已进行了不动产权登记,剩余66套未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为帮助东江街道鸿都尚城小区部分业主解决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我局已与东江街道鸿都尚城小区开发商进行了沟通,开发商解释东江街道鸿都尚城小区不动产登记滞后的原因系因“营改增”税务改革等原因造成的,已承诺将尽快分批办理东江街道鸿都尚城小区业主的不动产权证。建议业主多与开发商联系沟通协商办证事宜并主动提供办证所需的相关资料。只要开发商与业主申请办证且资料齐全,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及时受理并开辟绿色通道从快从速办理不动产权证,如开发商确实出现违约情况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如对本机关(或单位)作出的上述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或单位)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资兴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