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根据郴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残联系统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残字〔2017〕32号)要求,“各县市区对在省、市(县)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受助对象原则上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人/期、2000元/人/期的家庭生活救助。”上访者小孩系我县在郴州市做一期时间为10个月的脑瘫康复训练残疾儿童。我会按文件标准,补助了其生活救助费2000元。
特此回复!
桂东县残联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