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我在中国电信汝城分公司办理了电话宽带业务,每月“套餐”基本费用为100元以上,多年以来,我平时或在营业厅,或在其它处预缴电信服务费,年底再到营业厅打印全年的月结发票。
2018年元月12,我又如往年一样,要求汝城电信按月打印上一年度的发票,汝城电信却出具了销售方为郴州电信公司的电子普通发票,且2017年6月、7月、8月的发票费用与实际费用不一致,营业厅店长态度蛮横,拒不按照实际服务情况提供发票,我要求其提供主管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进行沟通协商,扬言说她说了算,找任何人都没用。
多年以来,我在电信汝城分公司缴费时,该公司只出具收款收据,从未出具正式发票。
电信汝城分公司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请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