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特殊门诊和家庭病床申报的通知
全体城乡居民朋友:
为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待遇,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现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将申报特殊门诊和家庭病床审批的程序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符合特殊门诊和家庭病床享受范围所规定的疾病、达到相应疾病认定标准的我市城乡居民,均可申请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床治疗。
二、特殊门诊、家庭病床病种
(一)特殊门诊病种疾病名称: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肺心病(出现有右心衰者)、风心病(心功能3级)、哮喘、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神经系统等并发症之一者)、浸润型肺结核、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肝硬化、肾病综合征、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塞、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栓塞)后遗症、帕金森病、血栓闭塞性脉管炎、重症肌无力、甲亢性心脏病、冠心病(心功能3级以上)、癲痫、血友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家庭病床范围: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脑部疾病全瘫(小儿脑性瘫痪)、癌症恶病质、脑血管意外全瘫(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三、申报机构
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填写申报的医疗机构暂定为:资兴市第一、二人民医院、资兴市中医院、资兴市矿务局总医院、东江馨康医院。
四、首次申报所需资料
按确认标准要求提供年度内的病史资料为:①病历首页②入、出院记录③出院诊断书④门诊病历⑤与申报疾病相关的检查报告单、⑥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具体要求为:
1、提供的资料必须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史资料。
2、有申报病种的病历依据复印件,并盖章装订成册。
3、住院病历资料须有医院病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4、门诊病历和门诊检查报告单必须为原始资料。
5、申报审批表及装订的病历复印资料由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建档留存。
五、原享受人员继续申报所需资料
1、 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 享受特门待遇年度内在二级以上医院有住院史者提供:①入、出院记录②出院诊断书③相关检查报告单,以上资料须盖医院病案管理部门公章。未住院者提供:①近半年内二级以上医院门诊病历原件②与申报病种相关的复查检查报告单原件③门诊收费票据。
3、 填写《资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申请审批表》
4、 癌症患者如有转移复发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并盖章或检查的报告单(复印件盖章)。
5、凡提交的资料请患者先复印后上交原件,复印件自己留存。
六、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医疗资料的申报
第一次申报患者将经上述定点医院填好的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和所需的病历资料交填表医院医保科,老特门享受人员将填好的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和所需的病历资料交自选的特门定点配送药店,医院和药店对符合病种、资料规范的受理后进行初审,并将资料及时汇总,并送达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七、提交资料时间
2017年12月2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资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