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4号)的精神,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参保和缴费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25日。一般参保人员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政府资助人员由民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提供参保对象详细信息给医保经办机构,再由经办机构统一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补助。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018年的筹资方式仍维持不变,即农村居民,仍按原渠道缴费,由所在乡镇(街道)归集后,再由经办机构统一上解财政专户。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需在办理参保登记时确保整个征缴期内账户状态正常,且有足够180元×家庭人口数余额划扣,由开户银行按协议要求,足额划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再由经办机构统一上解财政专户。
资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