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家由于之前住在一间要坍塌的泥砖房,所以2010年危房改造建了两层半红砖房,由于家庭贫困,之前一直是贫困户,在今年端午节假日我回家,母亲告知我,我们家贫困户被取消了,原因是我们家在2013年前建了总面积200多平方米的房子,我不能理解因为这样的原因就能取消一个贫困户?这样就判定我们家是脱贫了,我们村比我们家房子建的好装了修,买了车,没有孩子在读书的家庭都还是贫困户,为什么我们家买不起车,房子也还没装修就要被取消?
更让我无法理解的是,我去年高考完上大学本来雨露计划3000元钱,从今年1月26日提交申请成功,5月11日县级贫困资格审核通过,今年七月份就显示状态变更,我们家整户剔除,我虽然读的是专科,但是我父母一样辛苦赚钱供我和弟弟读书,我学费也不少,平时也不敢乱花钱,母亲每天在家打零工,帮人挑沙担砖,挣的都是血汗钱,我们家条件算好吗?算是脱贫了吗?为什么把我们家取消贫困户?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经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关于“桂东县普乐镇不合理取消贫困户”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镇自接到桂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识贫不准、脱贫质量不高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后,按照文件要求于今年4月底至6月开展了建档立卡户清理整顿工作,将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个体工商户或经营企业的户、有商品房的户和有小汽车的户)、“九不准对象”以及优亲厚友的关系户,按照村民代表会评议公示、镇审查公示、县复核审核的程序进行了剔除贫困户处理。
关于您提出的“取消您户贫困户”的问题回复如下:按照精准识别“九不准”规定:“识贫前建房超过200㎡的不可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您户于2010年新建两层半砖混住房,面积超过200平米,属于此类人员,所以按照村民代表会评议公示、镇审查公示、县复核审核的程序予以了剔除贫困户处理。
关于您提出的“取消您户雨露计划补助”的问题回复如下:我县2016年秋季至2017年春季学期的雨露计划补助资金是于2017年7月中旬通过农户一卡通发放到位,资金发放前县扶贫办已请示省扶贫办今年识贫整改整户剔除对象是否可享受2016年秋季至2017年春季学期的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省扶贫办已明确规定此次整户剔除的对象将不能享受雨露计划资金,所以您户不符合资助规定,未能发放雨露计划补助资金。
普乐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