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章县委、宜章县政府联合制定颁发的关于《宜章县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强性要求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方可入学。2014年,国家卫计委在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态坚决禁止将计生政策与入学,落户挂钩,这种做法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必须坚决制止,欢迎媒体监督报道。
我个人觉得通过将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入学与计生政策捆绑方式来收取社会抚养费,实际是违规操作,明显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教育部门负责教育问题,计划生育部门负责计划生育问题,当今政策上户都已经和社会抚养费脱钩,为何教育部门的入学审核一定要计划生育证明呢?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违法超生确实应该罚款,但是不应该以这种方式收取社会抚养费,应该择优选择更合理合法的方式。
呼吁上级行政部门应加大力度追查此类自设门槛的违规行为,依发追究涉事部门的违法违规责任,还我们未来花朵阳光明媚的明天。
网民朋友:
现将《宜章县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实施办法》关于新生入学验证的事项回复如下:
一、网民反映该文件规定我县“义务教育”与“计生处罚”挂钩,是对文件的误解。对在户籍地就近入学的新生,并不需进行计生审查、提供计生证明。
二、该文件关于计生问题的有关规定,是对计生领域失信人员实施的联合惩戒机制,并非是将公民计生情况与其子女入学挂钩,新生入学时不需提供计生证明。
三、经调查了解,《宜章县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实施办法》发出后,个别乡镇和网民对该文件的理解存在偏差。对此,县委办、县政府办已于8月2日迅速出台文件,重申并明确执行该文件的有关问题,同时向社会公布。
宜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