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长领导及主管部门:
我是一名桂阳青兰人,我叫廖四文,辛辛苦苦在外打工二十余年,本想回家创业,可是回家要先有房,于是2015年回家到桂阳县看房子,从开发商手里买了现桂阳县副食品工厂旧房改建的房子,可是钱交了几年了,房子到现还没有意开工建房,当时交钱合同上签订的是三个月后不动工如数退款,另按计2分利息算如数退还,我现在要退款,可是已经向开发商(石向东)讨钱半个月了没有退钱,还打人、报警,按理是不建房子不准卖房,经询问不止我一个人上当,属于非法集资,怎么办?
钱要不回,房子也没有,还请领导给予说法支持,希望县领导及县法制办为老百姓回复解决,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