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桂阳县人民政府各位领导:
我们是桂阳县宝迎小区的业主,(我们2014年已经投诉过一次)小区自2013年交房,按照合同第十二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两年,将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当快速办理)。本应于2015年底为业主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 截止目前,本小区开发商法定代表人罗乙生没有一点点去办房地产权属证的意思。小区业主多人催办,托词是没有钱。老百姓买房毕竟不容易,在外拼命打工,省吃俭用才买起这套房子的,是老百姓半生的心血呀。并且还潜伏着山体滑坡特大隐患,这一隐患,每当每年雨季,害得小区千余口人,人人惊恐,个个不安,严重威胁到宝迎小区三百多户家庭干余口人及八角井农贸市场的所有人的生命安全。为此,特请求政府出面解决,催逼开发商为宝迎小区业主办理房地产权属证及治理特大隐患山体滑坡,特此报告。
呈上
报告人: 宝迎小区全体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