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香兰苑业主,因办理不动产登记受阻,请求新闻媒介帮助呼吁,请市不动产登记局依规为我们办理不动产登记。
香兰苑小区位于香雪路10号,由郴州市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全部开发手续后开发建设;2007年6月建成,至今已经10年。2007年7月项目房产全部销售并交付业主使用,2009年9月项目房产在房产局正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业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以自由地占有、处分、转让、收益。
2016年下半年我市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后,在办理不动产转让登记过程中,我们却被告知香兰苑小区由于未完成土地验收,无法登记,也不能转让,也就是说,在所有权的占有、处分、转让、收益四项权益中,我们只有占有、收益权两项,还有处分、转让这两项权益因为实施不动产登记凭空没有了。
按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有房产证无土地使用证问题的指导意见》(郴办函[2016]144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开发商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项目,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受理该项目购房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开发商有违规问题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不牵涉业主利益;但是现在市不动产登记局却把业主的不动产登记,与开发商的土地验收捆绑在一起,开发商一天不完成土地验收,就一天不给业主办证。
香兰苑小区土地验收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当时管理部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唯独没有业主的责任,但是现在不动产登记局不去积极催促开发商验收土地,却在业主不动产登记上设置障碍,把板子打在没有任何过错的业主身上,既不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也有悖过错责任的法律原则;所以,请求市不动产登记局,不要再人为设条件限制购房业主不动产登记,严格执行政府规定,为业主办证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