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网友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现就网友反映我市公交车驾驶员存在不佩戴安全带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根据2013年1月1日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 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4条第4款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但公安部123号令并未对行驶在普通城市道路的公交车驾驶员佩戴安全带做出硬性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中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法规中关于安全带的使用规定则是继续沿用公安部1992年发布的《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告》。按照通告规定:“为了有效地减轻交通事故对机动车驾驶员和乘车人造成的人身伤害,保障交通安全,决定从1993年7月1日起,上路行驶的小型客车驾驶员和前排座乘车人都必须使用安全带”。小型客车一般指乘坐人数在20人以下或者车长在6米以下的小型客车(包括轿车、吉普车、面包车、微型车),但我市公交车的载客人数均在20人以上,车长在6米以上,属于大型车辆,因此不属于驾驶员应强制使用安全带的范畴。
二、新国标相关要求
2012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质检总局新国标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乘用车、公路客车、未设置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专用校车和旅居车的所有座椅、其他汽车(低速汽车除外)的驾驶人座椅和前排乘员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而我市的公交车均设置了站立区,不属于强制安装安全带的范畴,因此我市部分公交车辆在客车厂家出厂车辆时,并没有配置安全带。
三、公交驾驶工作的特点
1、公交车一般在城区内进行运营,站点多、人流量大、行驶速度慢,按照有关规定:公交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路口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我公司结合行业实际出台了《公交车限速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城区内运营的所有公交车实行全天候GPS超速监控。由于有限速的规定,加之现在的公交车都设有缓速装置,公交车行驶速度均不快。
2、公交驾驶员在工作中需开关车门、换挡、操作报站器、监控,乘车高峰期频繁起身维持秩序,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服务,身子都要前倾或站立,动作幅度比较大,需要比较大的空间。此外,公交车经常转弯,但在车身右侧存在一定的视觉盲区,需要通过右侧车门观察。如果系上安全带,驾驶员被‘绑’在座位上,操作起来很不方便,如遇到紧急情况也无法立即处理。
下一步,公司将继续加大对驾驶员安全行车、文明服务的教育和监管力度,规范驾驶员系安全带,树立好窗口形象。
郴州市公共汽车公司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