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办发〔2016〕4号关于印发《桂东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试行)》、《桂易地搬迁办〔2016〕2号桂东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细则》部分规定,符合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界定及申请易地扶贫搬迁的审批程序、安置方式及补助标准如下:
(一)搬迁对象界定
根据《湖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为地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合桂东实际,居住地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之一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为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1.海拔1000米以上的高寒山区;
2.地质灾害隐患区(经国土资源部门认定);
3.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一级公益林区,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齐云峰国家森林公园规划区;
4.交通不便的深山区;
5.饮用水源或生产资源等严重缺乏,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的地区。
同步整村搬迁对象:以村民小组为单元,随同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实施整体搬迁的非贫困户认定为同步搬迁户。
(二)审批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谁审批、谁负责,每个环节都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具体按照以下五个环节进行审定:
1.农户申请。
2.村委会初审及公示。
3.乡镇政府审核及公示。
4.县政府审批及公告。
5.签订正式搬迁协议(乡镇政府与搬迁对象签订正式搬迁协议)。
(三)安置方式:
1.公寓安置。
2.集中联建安置。
3.分散安置。
4.货币安置。
(四)补助标准:
1.公寓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建房补助标准每人2.7万元。公寓安置均价县城为1500元/平方米,乡镇为1200元/平方米。
2.集中联建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建房补助标准每人2万元。
3.分散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建房补助标准每人2万元;
4.货币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每人补助5万元,同步搬迁户每人补助3万元。货币安置均价县城为2300元/平方米,乡镇为2100元/平方米。搬迁户必须在县内购买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商品房(不含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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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