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救的小绵羊:
您好!您在“民情直通车”中关于“想了解一下桂东县危房改造和居民点建房子的扶贫政策,具体的补贴政策,要详细数字”的投诉,我办已收悉。立即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查询探讨,现予以回复如下:
目前我县关于危房改造和居民点建房相关政策文件:
1、《桂东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细则》;
2、《桂东县农村土坯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桂办发[2017]7号)。
补助对象:1. 在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系统和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对象。
2. 现有住房为土坯房或居住在地质灾害区内,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户。
补助标准:1. 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对象,执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符合规定按程序审批后,具体补助标准:集中联建安置建房补助:2万元/人,分散安置建房补助:2万元/人,货币安置:5万元)
2. 不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土坯房改造,奖励标准为原址新建的建档立卡户3万元/户、新建的一般户2.5万元/户、修缮的1.5万元/户。
3. 对“一户一宅”以外的危房、杂房(牛栏、厕所、土坯房等),在2017年9月30日前主动拆除的,按以下政策给予奖补:
(1)砖混结构房屋,泥坯房、杂屋及牛栏等,参照桂政办函〔2016〕70号文件执行,即按建筑面积,砖混结构房屋每平方米奖励120元;泥坯房、杂屋及牛栏等每平方米奖励60元(拆除建筑面积认定参照郴政办发〔2015〕31号)。
(2)拆除危旧房屋并复垦后,符合建设用地增减政策条件的,经验收通过后,按建设用地增减挂勾奖励政策执行(奖励标准为:水田15元/㎡,旱土9元/㎡,林地3元/㎡)。
4. 在“空心房”等危旧房屋旧址上集中联建5户及以上的,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同步搬迁户基础设施配套费18000元/人进行奖补;在其他区域内集中联建5户及以上的,按照基础设施配套费15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用于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5. 凡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和土坯房改造(危房改造)新建的农户只享受上述第3(2)项奖励补助政策,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如需了解相关详细政策,敬请咨询所在乡镇及相关业务部门。
欢迎关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谢谢!
桂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