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条规定:“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所以,您说的:“公民选举权没有了。生了二胎就永远没政治权利”不属实。
二、关于村(居)“两委”候选人资格条件
此次换届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居)“两委”成员候选人:①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者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②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③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社区)正常工作行为的;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⑤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⑥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⑦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拖欠村(社区)集体租金的;⑧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⑨有其他不宜担任村(居)“两委”成员的情形。同时强调,要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引导党员、群众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认可的人选为村(居)“两委”成员,特别要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党员选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所以说,只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在党员和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人才是村(居)两委合适的候选人。
再次感谢您对沙田镇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中共桂东县沙田镇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