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经济补偿有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访人所述案情未经本会开庭审理,无法获知具体情况,可要求单位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则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请求,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