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在“民情直通车”中关于“建档扶贫时只写了您一个人名字,现在想把老婆和女儿增录扶贫对象,一起享受扶贫待遇,要办什么手续?”的投诉,我办已收悉。立即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查询探讨,现予以回复您:
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识别需严格按贫困户的识别标准进行。若出现以下情况可按相应程序进行增补:一是当年贫困户评议时,有原始资料证明妻子和女儿确实也纳入了评议范围且评议通过,确定符合贫困户标准因信息采集错误导致人员缺失的;二是妻子与女儿是在识贫之后才嫁入与出生的,妻子嫁入当年及时迁入了户口,女儿出生当年及时上户办理了身份证。若符合以上条件,请准备好识贫评议证明材料、户口迁入证明、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前往乡镇扶贫站进行情况登记。待入户核实、信息采集、审核、公示、复核等相应程序走完且建档立卡系统开放增加功能时,方可录入建档立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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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