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您反映的“为何嘉禾县教师没有年终奖和十三个月工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县财政、人社、教育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教育系统教师应当享受年终绩效考核奖金的问题。为科学安排2016年年终绩效考核奖发放,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分别于2017年1月18日、1月19日进行了专题研究,对于教育系统教师年终绩效考核奖金,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学校绩效考核方案组织发放。对于您提出的“要求补发2014年、2015年教育系统教师年终绩效考核奖金”,不符合当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的规定。
2、关于按时发放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的问题。《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对于乡镇工作补贴(含教师)发放的范围、发放的标准和发放的要求均有明确的规定,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审查。由于发放的人员(含教师)异动及人员信息变化比较频繁,每年度均要按要求审核一次。目前,全县的乡镇工作补贴均已按程序审核。2015年7月—2016年6月的乡镇工作补贴(含教师)已经审核完毕,并已拨付到位。对于2016年7—12月的乡镇工作补贴(含教师),也将按相关的要求和程序审核审批后予以发放。
3、关于发放教师第十三个月工资的问题。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湖南省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15年12月之前,教师的第十三个月工资是按月平均计入教师绩效工资进行发放的。2016年7月,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安排部署对国家公职人员工资进行重新调标。目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已对全县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总量进行了重新审核,并已将第十三个月工资拨付到位,不存在不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的问题。
4、关于教师应当享受同公务员一样车补的问题。按照《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郴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规定,本次车改涉及范围是全省(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省(市)其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
附:
教师年终绩效考核、乡镇工作补贴发放有关政策规定
一、年终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有关政策
1、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郴政办发〔2016〕30号)第六条落实保障措施,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教师的年终绩效考核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据绩效考核等次享受与当地公务员同等待遇,经费纳入财政保障”。
2、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郴州市综合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郴办发〔2016〕34号)第一条评估范围及分类:(四)社会发展部门:市教育局……第五条评估等次和结果运用:市委、市政府根据等次分别给予奖励,其中评为良好的为基本奖,评为优秀、合格的分别为基本奖增加1000元、减少1000元(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二、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发放有关文件
《2015年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5〕53号)第一条: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含上级政府派驻乡镇机构6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第三条: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脱产参加学历教育、借调等离开乡镇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的时间,不发放乡镇工作补贴。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