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国家单位的普通职工,现在在城区还没有住房,一家老小还居住在拥挤的租房中。我准备在2017年贷住房公积金购买一套商品房,现在我想了解一下:2017年,购商品房的桂东职工能不能贷到住房公积金款?单位职工贷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关于您信中所说的“2017年能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问题,只要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客户,均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建议您及时咨询我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桂东县管理部地址:桂东县沤江镇政务中心414,咨询电话:0735-8620238,以获得准确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关于您信中所说公积金贷款条件事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郴州市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无连续停缴记录,且申请贷款时间离购房时间不超过2年,购房首付款占总房价20%以上。
2、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购房合同、总房款2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售证书)、近3个月工资表(单位财务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工作收入稳定,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没有可能影响到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4、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桂东县管理部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