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很明确:要及时主动全额发放,但,为全体教师个人考虑,也要作说明。
资兴各学校的发放情况:
1、资兴政府已于2016年7(?)月份,发放了补发工资(2014年10月——2015年12月)到各学校账户。 【教师个人的工资是否需要被学校秘密保管?】
2、2016年9月底,周源山学校积极主动全额发放了补发工资
【积极主动补发,确实值得表扬!】。资兴教师才终于知情:钱终于到了。
3、10月中旬,七里学校,通过全体教师私下签名,学校被迫全额补发。
4、10月10日,香花学校全体教师大会,绝对多数(只有5人左右弃权)通过决议:全额发放补发工资。为此,会场还响起了一片热烈的掌声。
后,大会决议被篡改为”保证并签名”:请还有要求全额放发的老师尽快来签名,下星期将会按签名表发放2016/10/22 11:57:01。 25日,香花学校,签名的全额发放,不签名的部分发放。
5、其他学校,要么全额扣发,要么部分扣发。冠冕堂皇的理由++霸道的行径,所以,补发工资无法及时全额到位。
【公然拖延、截留】
6、在此期间,奇怪的事实:各学校校长大串连大聚会、各学校会计大串连大聚会、资兴教师QQ群热闹非凡。 【真的想知道:花了谁的钱?大串连大聚会的目的何在?】
【参照资兴财政局《关于补发工资的说明》,但,不敢妄自揣测学校领导:圣意何为?真的是为了学校教师吗?真的是保管而已吗?这,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违纪,甚至违法?教育局不知情吗?其监督又在哪里?教育局与学校的到底是怎么样的关系?】
请问领导:我,以及其他教师的补发工资,到底应不应该及时的全额发放?
jawen网友:
现就你反映的“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补发工资发放”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资金到位情况。根据市人社局统一安排布置,2015年12月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调整了基本工资,2016年2月晋升了薪级工资。工资审批后,我局及时与财政部门联系,汇总上报了补发工资所需经费。2016年8月财政部门将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补发工资所需经费指标下达到国库支付管理局各单位帐户(资金实际仍在国库中)。
2.关于资金发放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月的应发工资中包含需上缴自付部分的养老保险等社保经费,并不是全额发放到个人手中。补发工资所需经费指标虽然于2016年8月下达到国库支付管理局各单位帐户,但没有文件明确如何发放。目前,人社部门还没有出台有关文件明确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共15个月补发工资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保经费是否补缴、补缴标准等问题。因此,当前,我市少数学校根据本单位教师的要求将补发工资全部发放给个人;多数学校考虑到若要一次性补缴15个月的社保费用数额较大的实际情况(以某教师为例,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应补发工资总额约为14000元,现按现缴费标准计算个人需上缴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保经费约6600元,此金额已超过其现有一个月的实发工资总数),按照养老保险等社保经费缴纳现标准从补发工资经费指标中预留了一部分暂放在国库支付管理局单位帐户上集中管理,待上级明确补缴的具体文件后,多退少补(据了解,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把全部补发工资经费指标预留在单位帐户上的情况也有)。但无论哪种形式,上级出台具体政策文件后,都须按照文件要求多退少补。据核实,无论哪种发放方式,学校都已对教职工进行了明确的说明,绝大部分教职工表示理解。
3.关于暂预留部分资金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要求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学校暂时预留一部分补发工资经费指标在国库支付管理局单位帐户上等候补缴社保经费的做法是符合有关规定的。
资兴市教育局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