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关于您提到的“桂东县就业服务局不按政策发放补贴”的问题现作如下回复:
根据《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3]26号)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时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而我县2015年度考试合格学员的汽车驾驶员(初级)证书于2016年9月初才由市局全部下发到我局,近期我局工作人员正认真整理、审核相关资料,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学员的培训补贴会于近期尽快拨付到其本人银行帐户上。
感谢您对就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桂东县就业服务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