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转来“恳请政府出面为我们业主主持正义”的问题已收悉,并对您所提的四个诉求回复如下:
1、关于督促各部门验收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2016年8月11日,由县领导组织了沤江镇政府、住建、教育、国土、消防、房产及项目开发商等单位召开了会议,督促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并限期解决相关问题。
2、关于要求开发商按合同赔付违约金问题:根据我局调查核实的情况,该诉求属于合同纠纷,可按《合同法》相关依据处理。
3、关于房屋未验收强制交房和赔付违约金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我局已告之开发商该做法不妥,并要做出整改。对提到的违约金问题,按《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购房人若对合同履约不满意,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桂东县房产管理局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