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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郴州日报社

恳请政府出面为我们业主主持正义

郭谦勇 问政单位:桂东 2016-07-27 15:58:03
您好,我受学府150多户业主委托,向您反应一些问题
本人是桂东县学府华庭小区的业主,于2015年10月份购买该小区商品房并签订购房合同,现在房子已经逾期还无法验收,恳请政府出面为我们业主主持正义!
存在的问题
一、根据购房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规定:出卖人(开发商)应当于2016年1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交付买受人(业主)使用。至今已经逾期半年,具体逾期170天。开发商给出的逾期理由是政府原因。
二、根椐购房合同第八条规定:交付的房子是要经验收合格才交付使用,现在房子主体未经验收合格,各部门验收手续不全,配套基础设施未完善的情况下,开发商强交付给业主,而且规定2016年8月15日之前业主必须收房,不收房视为业主违约,
三、根据购房合同第九条规定:出卖人逾期交房应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170天的违约金为:房价*0.0002*170=13328元。开发商拒付违约金。
四、根据购房合同第九条规定: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业主)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开发商)应当自买受人(业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总房款的3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开发商拒绝业主解除购房合同并拒绝退还房款。
针对上述种种问题,请人大、政府、各有关部门为我们业主解决下列难题,本人在此感激不尽!
一、尽快请各部门验收,办好手续,交付使用。
二、开发商按购房合同赔付违约金。
三、验收不合格,无综合验收证明,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在这期间造成违约的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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