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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民事调解书合理、合法、公平吗?

朱碧涛 问政单位:汝城 2016-07-11 16:52:23
提前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汝城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调解书上判我按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支付给房东一万元违约金,另外还非法剥夺了我三个月的房屋租赁费17499元合理合法公平吗? 去年8月1日我跟房东签订了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费一年7万,(半年一交,每次还要提前1个月交下半年的房租费35000元)及支付抵押押金一万,另外还有空调等设备设施转卖费18800元,由于经营不善,今年三四月份我跟房东提出愿意按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一万元违约金给他们,希望提前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和请求他们退还给我预交的四个月的房租费的请求,可是她们不肯解除租赁合同和退房租费给我。并在我的合法使用期间内多次阻拦我处理转买的设备设施,无奈之下,我向汝城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起诉后他们又骗我房屋钥匙使用权,我相信了他们的谎言,在5月份把钥匙交给他们,希望他们帮我转租转让(合同里注明了在我租赁期内我有转租、转让该房屋的租赁使用权利及处理她们转卖给我的空调等设备设施的使用权)。结果,5月23日法院开庭,他们说房屋租赁合同没有解除不肯退预交的房租费给我。法院审判长只是叫我把转买的设备设施转卖回给房东,转卖费6000元,还要我把一万元押金抵违约金给他们。我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退还 预交的房租请求,在调解书上只字未提,也没有下达房租租赁合同解除确认书,请问这样的调解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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