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东县普乐上进村委会收取钱合法吗?》的信件我镇已收悉。信件收悉后,普乐镇人民政府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就你们反映的情况进行了专门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向村里交纳200元/平方米的地皮费用”一事。
普乐镇上进村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联建点工程,是由上进村村民建房理事会统一筹建和管理,建房户所交纳200元/平方米的费用包括土地流转费和土地平整、护坡修建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各建房户与村民建房理事会签有协议(见附录一)。
二、关于“补1.5万还要交给村委会外墙装修”一事。
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联建点工程,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必须统一设计、统一风格,为了达到这一要求,经上进村村民建房理事会研究决定并与建房户充分协商,通过召开“整合项目配套资金的使用管理决议会议”达成一致意见:联建点建房户的上级补助资金由村民建房理事会整合配套资金统一使用。
普乐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