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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阳安路信用社违规操作致使名下不实贷款

周燕 问政单位:资兴 2016-04-30 15:52:02
  

        我叫周燕,2013年底,我被电话告知名下一笔5万元贷款逾期未还,当时我未到任何银行办理过贷款业务,于是我多次到信用社查记录,找资兴市信用社理事长讨说法,遭遇信用社起诉我又积极应诉、对方撤诉,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被拒等种种绝望的事情后,我请求上级领导,为我主持公道。

        2013年底,我到过阳安路信用社申请翻阅过我名下的贷款档案,资料显示我于2010年4月30日为一名叫“龙峰”的人担保过一笔5万元的贷款,一年到期后,于2011年4月30日自动转为我的贷款,经我本人查验,所有涉及我本人签名的资料都非我本人笔迹(包括担保责任书和贷款合同)。

        随后,我多次前往资兴市阳安路信用社讨说法,信用社主任称该笔贷款非其在任期间所办理,要求找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我又通过以书面申请要求核销不实征信记录的方式,快递至信用社理事长,并在对方收信后,当面到理事长办公室讨要过说法未果。

        2014年4月或者5月前后,信用社以逾期不还款将我状告资兴市法院,为还我公道,我随即聘请了律师积极应诉,在应诉过程中,在申请贷款合同作“笔迹鉴定”后不久,法院通知我,对方已撤诉。在2014年12月底,我从岳阳专程赶赴资兴,前后到阳安路信用社和资兴市信用联社再次要求处理,接待我的信用社主任和联社内工作人员,都有表示知道我的这笔贷款非我本人所贷,因涉及部分人关系,一直搁置未处理。

       我想请问的是:2010年4月,我尚未毕业,在外地读书,根本未踏入过阳安信用社办理任何贷款业务,不知道该贷款担保从何而来。龙峰既非本人亲属,又非本人朋友,不存在为其做责任担保。该笔2011年4月30日的5万元贷款,本人未亲自到场,未签订任何合同,未收取任何款项,如何进行了办理?且期间,我未收到任何催缴款通知,为何时隔三年后才进行告知?

       针对该违规发放贷款事件,因涉及本人经济和信誉问题,在详细咨询了相关行业人员和法律工作者后,我暂且不说信用社是否进行了违规操作,但已涉及侵害我本人的权益,对已我生活、工作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我要求资兴市信用社撤销本人名下不实贷款,对征信系统中涉及本人的不良记录立即予以核销,并对本人作出书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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