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家用小轿车,1.6以下的。上牌前去交购置税,车管所开具的税收发票是购车款x5%。而根据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据此条款,购置税应为购车款扣除增值税款后来计价,计税公式为 购置税=购车款/(1+17%)×购置税率(5%)。两种计税方式结果前后相差近千元。请国税局详细解释计税方式,以便纳税人搞懂和并理解支持国家税务工作。
该问题中的“购车款”,未明确是“价税合计”还是“不含税价”,若“购车款”是“价税合计”,则计税公式为 购置税=购车款/(1+17%)×购置税率(5%);若“购车款”是“不含税价”,则计税公式为 购置税=购车款×购置税率(5%),如有问题,请电话咨询:市国税局2188581或者18007357035,罗先生。
郴州市国税局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