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2月19日,为进一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房地产交易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
1、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转让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由差额征收营业税调整为免征营业税。即: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不区分普通、非普通住房,一律免征营业税。同时,《通知》还规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市不适用新营业税优惠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
2、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同时,《通知》还规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市不适用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及改善性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3、纳税人申请享受契税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的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二、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我局在《通知》下发后及时通过税务网站、微信、办税厅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让广大纳税人第一时间知晓优惠政策内容,了解具体办税流程,确保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同时,在办税服务场所还安排专人负责解答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遇到的问题,让纳税人在《通知》实施的第一天就能够了解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和享受优惠政策的具体办事流程等事项。据统计,自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4月27日我局共办理二手房交易98户,减免契税41万元、营业税74.7万元,办理个人从房地产企业购买住房交易162户,减免契税137万元。因此,我县个人不论是从房地产企业或其他渠道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只要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从2016年2月22日后到地税机关缴纳契税的都已按规定享受了契税优惠政策。
三、为进一步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文件规定,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在预告登记环节验证契税缴纳情况;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验证契税缴纳情况,未缴纳契税的,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预告登记和产权登记。目前,我县契税征收方式是由购房者直接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我局没有委托任何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商代征契税。
四、对网络上“小区业主”和“嘉禾老百姓”所说嘉禾人民在新城区买房没有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情况,我局已及时安排税务分局派专人对全县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无违规收取契税的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有违规收取契税情况的,我局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对房地产企业收取的契税责令限期退还给购房者,由购房者直接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借此,特感谢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广大市民和纳税人对我局税收征管、纳税服务及税收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我局常设举报受理单位和电话为:嘉禾县地方税务综合业务科0735-6635100。
特此回复!
嘉禾县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