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市国土局和木根桥社区干部不作为”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了专人进行了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因资兴市重点工程东环路项目建设需要征用了木根桥社区部分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于2015年9月28日依法下达了《征收土地告知书》(资国土资告字[2015]31号),2015年11月15日与木根桥社区签订了《土地征收协议书》,木根桥社区及相关组代表参会并签字。2015年11月25日-12月15日对已征地范围内的果树青苗及附属设施逐户进行了清点丈量、公示。该征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及青苗附属设施补偿款按湘政发[2012]46号和郴州市、资兴市文件补偿标准在项目动工前按程序全部拔付到社区。关于抢种抢栽的青苗依法不予补偿。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由社区、组代表大会讨论后形成分配方案报东江街道审定后实施。
资兴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