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恒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情况我处已收悉,现就此情况作出如下回复。
按照交通部制定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对违反此规定的出租车司机,我处将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六章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由于永恒网友没有提供具体的违规的出租车车号,我处无法对其进行处罚。但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处将严格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出租车司机的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在此我处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督!
此复
郴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客运所
2016年4月21日
在这发言政府看的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