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应用解释湘人口发〔2008〕8号文件规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 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 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 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前违法生育的公民,依然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至于小孩上户问题,请你按照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桂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