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星村一组于2014年汝城县经济开发区因工业大道、泉水大道等项目建设征收该组土地,共计征地补偿、青苗补偿款约28万元,存折由组长保管,因涉及组内责任田调整和分配方案未统一,尚未进行分配。
2、2014年汝城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建设征用三星村土地的征地补偿、青苗补偿等共559万元,于2015年8月分配到农户。2015年汝城大道征用村土地款项,因部分事项正在处理,部分款项尚未到位,等全部款项到位后一同进行分。
汝城县泉水镇人民政府20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