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你所反映的《怎么计生办还在收社会抚养费》及小孩上户手续等问题现经我局调查核实,回复如下:我县公安、卫计部门均严格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均未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你小孩未在公安部门登记户口的主要症结是因小孩在医疗机构外出生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根据《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第三十条“因急产等特殊原因在新生儿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家庭出生,且由巡诊或驻地的医务人员出诊接生的,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其签发程序:(一)申请。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到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领取并填写《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并提交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交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证明材料。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2.接生医务人员填写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接生情况表》,并由新生儿脐带处理的医疗保健机构或接生人员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签署意见;3.接生人员的《乡村医生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复印件;4.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地的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旁证材料。
(三)签发。新生儿父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对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字确认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上述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内容真实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和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出生的,不能提供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须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提交具备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之规定,请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小孩户口登记,同时,温馨告知:不将社会抚养费作为上户的前置或附加条件并不等同于社会抚养费的取消,你夫妇如有违法多生育行为仍需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汝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