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最近几天,寨前镇政府召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会议,18号至19号两天牛江村委要求符合政策的村民申请,按每人25平方米地给予建房,有的大户多的有一百多,甚至更多,有的家庭户由于特殊原因只有五十平方米,(有的是儿子暂时末成家或家庭成员户口不在本村民小组,但九十年代下岗无固定收入长期在家沒有房子住),这种特殊情况而又确实存在需要急时解决,生活在农村五十平方米怎样建好房,五十平方米之外的建房用地老百姓又需自掏腰包,土坯泥瓦房早己成危房,民生无小事,今日多关注,恳请镇政府在百忙之中,倾听民生,体察民意予以帮助解决!谢谢!(请告诉联系方式)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定标准问题
居住地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之一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为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1.海拔1000米以上的高寒山区;
2.地质灾害隐患区(经国土资源部门认定);
3.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一级公益林区,八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齐云峰国家森林公园规划区;
4.交通不便的深山区;
5.饮用水源或生产资源等严重缺乏,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的地区。
二、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问题
根据我县实际,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建房补助以人口数为基数,根据不同的安置方式,分别确定补助标准。基础设施补助则根据各个安置点的规模、性质确定标准。
1.公寓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建房补助标准每人2.5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每人1.5万元(含同步搬迁户)包干,用于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由乡镇政府根据公开招投标的程序要求组织实施。公寓安置均价县城为1500元/平方米,乡镇为1200元/平方米。
2.集中联建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建房补助标准每人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每人1.5万元(含同步搬迁户)包干,用于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由乡镇政府根据公开招投标的“程序要求组织实施。
3.分散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建房补助标准每人2万元;不另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4.货币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每人补助4.5万元,同步搬迁户每人补助2.5万元。货币安置搬迁户必须在县内购买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商品房(不含二手房)。
目前,我县已经正式下发《关于印发《桂东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办发(2016]4号)》文件,文件对搬迁对象界定及审批程序、安置方式及安置规模、安置点的选址、规划和建设、资金的筹措和补助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敬请您关注,如需其它咨询事项,请您到寨前镇政府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桂东县寨前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5日
领导都去哪啦,这么长时间居然没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