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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郴州日报社

对郴州限制电动车的一些建议

小李 问政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6-01-18 16:06:10

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我市自从禁摩限电以来,取得良好的进展,交通比之前要有序多了。因此,禁摩限电效果非常明显,但是我有几个建议,不知能否采纳:

1、对于收缴电动车一事,我个人认为不妥。一是电动车是个人买来的交通工具,属于个人财产,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个人财产应受到保护,不应随意扣押。一辆电动车至少是上千,好点的两三千,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可能是一个月的工资,而且还要不吃不喝。二是电动车在禁止摩托车后给市民的出行带来的便利,很多小巷子和汽车不能走的地方,电动车都能通行自如。三是电动车对于某些行业是非常有利的,比如快递行业和餐饮行业,很多地方小车都不能通行,只有电动车能通过,快递员的电动车相应的功率大点才能满足一天的送货要求。四是电动车的改装和载人,应该严查改装电动车的门店,控制源头,既然店里能销售,为何不能上路?应先查源头,再行收缴。五是电动车的载人,载人确实是不安全的,对于道路交通安全具有很大隐患,但应分清哪些是非法载客和营运,哪些属于家庭用车。同时,如果查私人用车载人违法的话,那么有些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公开骑着执法电动车还载人,难道这个就不违法了?为何不查?而且是因为有市场才会有营运,如果郴州市的交通足够畅通,出租车能随时满足人们出行,非法营运自然就会消失,我相信没人会冒着危险去坐营运电动车!六是收缴了的电动车能否返还?电动车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很重要,一家人出行全靠电动车,如今收缴后却不能返还,请问财产就这样被没收,于法不合,没收财产的话是一种行政行为,要走相应的法律程序。汽车扣押可以返还,为何电动车就不能返还?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市交警队不能只做猫,专抓老鼠,这是个形象比喻。如果我今天出了门,车上带着我的老婆,那么我看到你们就要绕道走,这难道不是一种滑稽?不是一种讽刺吗?自己是这个城市的主人,却看到穿制服的还要敬而远之,这不是一个文明政府和城市应该出现的场面!因此,我建议如下:、

一是改变管理方式,不能只抓不管。先把源头堵死,再进行执法,对全市销售电动车的门店予以清理,既然规定不符合的国标的电动车就不允许销售。对全市改装电动车的门店予以清理,如有改装行为,则进行相应处罚。二是改变管理思路,不能以收缴来执政,何不学习其他市(如长沙)的处理方法,对全市电动车进行实名制上牌,收取少部分的上牌费用,这样有几个好处,能对电动车进行系统的管理,对违法车辆也能进行处理,同时收缴的电动车也能和汽车一样,处罚后进行返还。还能对丢失车辆进行跟踪,减少偷盗案件的发生。三是分类处理,对于确属于非法营运的车辆,予以罚款和收缴,待处理后返还。对于确属于家庭用车(带着孩子老婆的),且未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可进行教育,坚持教育为上。不能一根棍子打死。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在重要的交通路口,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车辆,可以进行处罚,这样处罚也有依据了。至少比起直接没收电动车,这样的执法行为缓和多了。

我市创建文明城市,交通是一个文明城市的窗口,试想国家有关部门一来郴州看到的就是几个交警围着一辆电动车争的脸红耳赤,最后甚至动起手来,这让郴州的脸面往哪里放?文明,不仅仅是市民文明,全市的执法单位更要文明。百姓希望的,市政府就要考虑。望市相关部门领导能谨慎思考,给全市人民创建更好的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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