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桂东寨前镇人。2015年10月21日孩子在重庆市高新区人民医院出生。 2015年6月已办理第一胎准生证,小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2015年12月16日前往派出所上户口被告知需计生办开个计划生育证明,咨询此事时被告知需上环才开给证明,当时计生办给我们解释说是国家政策。但之前中央新闻台,说国家根本就没有规定上户口需要出示带环证明的,都是他们自己为了地区上环率高,做出来的个人行为而已。事实上国家就没有这项规定。另今天专门去重庆某法律事务所咨询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法律规定: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计生机构只能是帮助实施避孕节育措施,不能强调。再说,现在各地普遍实行两胎不间隔的政策。
实在无法理解怎么到镇里就成了强制上环了,落户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希望政府能切实有效的落实国家政策而不是为了方便政府部分自己的工作而设置各种条条框框。
关于郴网调字【2015】001号的回复
2015年12月28日,我局接到郴州新闻网关于“给新生儿上户需上环才给开户”一事的调查函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寨前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一直严格按照《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湘公发[2014]2号)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群众前往寨前派出所申办户口的,只要符合《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关于新生婴儿上户条件的,该所均严格按照程序予以办理。12月29日下午,寨前派出所负责人电话联系诉求人李映钦先生,证实并非派出所向其提出需上环才可上户口的要求,该所负责人向诉求人李映钦先生解释了办理户口需要提供的资料的经过的程序,李先生表示将按照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程序申报户口。
桂东县公安局
2015年12月31日